关于填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

2009-4-9 16:31:44   来源:南岸区中小企业网

 

各企业:

请填写此表并于4月15日前将纸质件(盖章)及电子档交经委企业科。以后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86351912

联系人:黄文伟    兰发强

2009年第   季度南岸区属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新增贷款情况表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2008年 申报期新增贷款情况 申报贴息金额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职工人数(人) 承贷银行 08年余额(万元) 季末余额(万元) 新增额(万元) 合同号 贷款起止时间 执行利率%
                             
                             
                             
                             
                             
                             
                             
                             
                             
                             
                             
                             
                             
填报说明:1、该表中同一承贷行“新增额”=“季末余额”-“08年余额”,同一企业多行贷款的应分行填报。“承贷行”只需填总行或分行名称,如“工行、农行”即可
2、该表中“贷款起止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090101-20091201
3、“申请贴息金额”计算公式为:申报期新增额*0.5%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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