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经发[2009]5号 南岸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扶持我区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3-27 16:01:48   来源:南岸区中小企业网
 

南经发[2009]5

 

 

南岸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扶持我区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园区管委会、在区各工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岸府发【2008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和工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以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工业经济实现稳定较快发展。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一)加强银企对接

全年组织五次以上有针对性的银企对接会,促成贷款2亿元以上。对银企对接项目优先安排政策性资金支持。

(二)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

对区内企业贷款担保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区内担保机构,补贴额度为其当年新承保额度的1%。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在每一季度末向区经委提交担保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区财政局、经委核定后,由区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发放担保补贴。

(三)提供必要的资金周转支持

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效益较好但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经委商区财政局等部门视情况给予短期周转资金借款支持。

二、落实税费扶持政策

(一)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奖励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区财政按照当年实际缴税额(不含补缴上年的税额)50%的标准安排支持企业发展。未实质开工建设的企业不予享受此项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企业可在当年5月、11月分两次向区经委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复核后在一个月内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为园区所得的,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园区管委会安排资金予以返还。

(二)标准厂房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为标准厂房租赁企业。以标准厂房出租合同登记出租面积为准进行补贴。

补贴程序:租赁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园区管委会核实后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和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补贴标准(每平方米24/月),每半年一次发放给企业。

三、积极兑现优惠政策

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外经委、园区管委会对近年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企业发展支持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兑现。

四、鼓励开展内配协作

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商委和园区管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内配协作对接活动,鼓励企业抱团过冬。开展内配协作的相关企业可优先享受政策性资金支持。

五、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对存在遗留问题的改制企业,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南岸区经委负责解释。

                              

 

南岸区经济委员会

南岸区工业园区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