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经发[2008]24号 关于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通知
2009-1-9 14:24:26 来源:南岸区中小企业网南经发[2008]24号
关于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街镇、在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广高效照明的通知》(渝经环资[2008]23号)文的精神,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是国家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的重大举措。今年国家分配我市50万只高效照明灯具,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30万只,双端荧光灯20万只,国家采用财政补贴的办法鼓励广大用户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其补贴标准为在国家统一招标协议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居民用户每只补贴50%,企事业单位用户每只补贴30%。区级各部门、各街镇、在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效照明推广工作,各推广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宣传、推广、登记等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抓好节能灯推广的落实。
具体推广办法:
一、集团用户:可与供货企业联系人直接联系推广办理,也可与区经委能源办联系。
二、居民用户:由各街镇负责,所辖社区(区域)内推广组织实施登记购买。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