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工业企业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2009-9-27 11:23:19 来源:南岸区中小企业网南经发[2009]50号
各街、镇,茶园A区、B区,东港港区办,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经委《关于转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轻纺〔2009〕3号文)的精神,确保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区食品药品生产安全整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企业自查面达到100%,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确保我区食品药品生产环节安全,促进食品医药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15日──11月15日)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镇、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根据《食品法》、《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对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生产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整改,务求整治取得实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
(二)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工作期间,区经委将组织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各园区对本次自查整治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经委(联系电话:86351995传真,邮箱:CQNAJNB@163.com)
三、工作内容
(一)食品行业: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进货控制情况、出厂把关情况,特别是要加大对未保持必备生产条件、未有效实施原材料进厂验证和成品出厂检验、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排查力度,对可能出现的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违法生产行为,特别是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严加防范。以乳制品、白酒、饮料、方便食品、肉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加工重点产品的C类企业及小作坊为重点单位,以重点产品生产加工集中地、特色产品集中生产加工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以假冲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
(二)药品行业:全面排查治理各药品生产企业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排查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检查对注射剂、特种药品、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是否落实并认真履行日常职责。
2、排查特殊药品安全隐患。包括生产特殊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及以特殊药品为原料药生产其他普通制剂,以及特殊药品研究机构和经营单位,防止特殊药品发生安全事故和流弊。
3、排查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包括设备和检验仪器安装、运行安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产及工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
4、排查医疗器械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质量体系是否正常有序运行,是否存在重大缺失隐患或陷阱,生产过程是否按照操作程规生产,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做到排查与整治并重,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企业要制订具体的自查、复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整改办法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挂牌整治制度,限期整治;对没有安全保障而又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质。
(三)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完成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任务。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doc
附件:
南岸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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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时间 |
受检 单位 |
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完成整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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